为适应海外侨胞、外籍华人归国探亲访友的需要,1949-1956年, 福建、广东及其他一些地方率先组建了华侨服务社,并于1957年成立了华侨旅行服务社总社。至1963年,华侨服务社已遍及全国各省。鉴于华侨中有许多人已加入所在国国籍,成为外籍华人,他们到中国旅游探亲及港澳同胞回内地探亲旅游,都不宜用华侨服务社的名义接待,1974 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国旅行社,与华侨旅行服务社总社合署办公。
为适应国际交往的需要,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当时的苏联、东欧诸国的专家和一些国际友好协会的人员来华,1953 年6月经周恩来总理批准,于1954年4月15日成立了中国国际旅行社,性质为国营企业,并在上海、天津、沈阳、南京、杭州、广州、南宁、汉口、哈尔滨、安东、满洲里、大连12个城市设立了分社。其任务是“作为统一招待外宾食、住、行事务的管理机构,承办政府各单位及群众团体有关外宾事务招待等事项,并发售国际联运火车、飞机客票”。1960 年,该社性质改为事业单位,由国家差额补贴。1955~ 1964年,该社接待的外宾和旅游者一直徘徊在1000~3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