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产品创新 扩大旅游新供给
适应大众化旅游发展,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创新旅游产品体系。
一、推动精品景区建设
全面提升以A级景区为代表的观光旅游产品,着力加强3A级以上景区建设,优化5A级景区布局。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观光旅游产品精品化发展。强化A级景区复核和退出机制,实现高等级景区退出机制常态化。(国家旅游局)
二、加快休闲度假产品开发
大力开发温泉、冰雪、滨海、海岛、山地、森林、养生等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建设一批旅游度假区和国民度假地。支持东部地区加快发展休闲度假旅游,鼓励中西部地区发挥资源优势开发特色休闲度假产品。加快推进环城市休闲度假带建设。(国家旅游局、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等)
三、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坚持个性化、特色化、市场化发展方向,加大乡村旅游规划指导、市场推广和人才培训力度,促进乡村旅游健康发展。建立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开展乡村旅游环境整治,推进“厕所革命”向乡村旅游延伸。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行动,推动农副土特产品通过旅游渠道销售,增加农民收入。实施乡村旅游创客行动计划,支持旅游志愿者、艺术和科技工作者驻村帮扶、创业就业,推出一批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和以乡情教育为特色的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创新乡村旅游组织方式,推广乡村旅游合作社模式,使亿万农民通过乡村旅游受益。(国家旅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等)
四、提升红色旅游发展水平
突出社会效益,强化教育功能,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红色旅游打造成常学常新的理想信念教育课堂,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推进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大众化、常态化。坚持实事求是,相关设施建设要体现应有功能,保障基本需要,同红色纪念设施相得益彰。加强统筹规划,注重与脱贫攻坚、区域发展、城乡建设相衔接,促进融合发展。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模式,引导社会参与,增强红色旅游发展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等)
五、加快发展自驾车旅居车旅游
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完善的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线路和旅游目的地,培育营地连锁品牌企业,增强旅居车产品设计制造与技术保障能力,形成网络化的营地服务体系和比较完整的自驾车旅居车旅游产业链。(国家旅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体育总局、工商总局)
六、大力发展海洋及滨水旅游
加大海岛旅游投资开发力度,建设一批海岛旅游目的地。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推进横琴岛等旅游开发。制定邮轮旅游发展规划,有序推进邮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和提升港口、船舶及配套设施的技术水平。推动国际邮轮访问港建设,扩大国际邮轮入境外国旅游团15天免签政策适用区域,有序扩大试点港口城市范围。支持天津、上海、广州、深圳、厦门、青岛等地开展邮轮旅游。制定游艇旅游发展指导意见,发展适合大众消费的中小型游艇。支持长江流域等有条件的江河、湖泊有序发展内河游轮旅游。(国家旅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等)
七、大力发展冰雪旅游
以办好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大力推进冰雪旅游发展。支持黑龙江、吉林等地做好冰雪旅游专项规划。建设一批融滑雪、登山、徒步、露营等多种旅游活动为一体的冰雪旅游度假区或度假地,推出一批复合型冰雪旅游基地,鼓励冰雪场馆开发大众化冰雪旅游项目。支持冰雪设备和运动装备开发。推动建立冰雪旅游推广联盟,搭建冰雪旅游会展平台。支持院校与企业合作,培养冰雪旅游专业化人才。(国家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商务部、体育总局)
八、加快培育低空旅游
结合低空空域开放试点,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景区、城镇开展航空体验、航空运动等多种形式的低空旅游。开发连接旅游景区、运动基地、特色小镇的低空旅游线路。提高航油、通信、导航、气象等保障能力。出台低空旅游管理办法,强化安全监管。支持低空旅游通用航空装备自主研制,建设低空旅游产业园。(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体育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国民航局等)